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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解密情况公示
【安徽】关联企业公布
【内蒙】采购数据填报
【宁夏】中选结果执行
【新疆兵团】挂网结果公布
新疆兵团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兵团2024年第九批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相关产品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江西
各有关企业:
解密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位关注官网关于针灸针的公告。另外依据采购文件,部分企业可能会有议价环节,所以请企业资质里的被授权人在评标时间保持电话畅通。
2024年12月25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安徽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申报二十八省(区、兵团)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关联企业的通知》、《关于公示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关联企业的通知》要求,及相关申投诉处理情况,现将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关联企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内蒙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河北省联采办组织开展血管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自治区现组织开展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种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品种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和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等4个采购品种,具体明细见报量系统。
二、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填报内容
(一)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具体到规格型号(单位:根/套),如果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
(二)需求量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年度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具体到注册证号(单位:根/套)。
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该产品分类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
四、填报流程
(一)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河北省医用耗材联盟集采报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rpup-login)-“耗材交易结算-报量项目管理”开展。
(二)医疗机构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医疗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如遗忘密码,可由盟市医保部门进行密码重置。
(三)新增医疗机构由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后进行统一新增。
五、填报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时,须上传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二)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遵守填报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
咨询电话:0471-490721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宁夏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IVDLM—2023—01)》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区已填报体外诊断试剂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
安徽省牵头的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三、采购周期
全区自2025年1月3日起执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的意向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意向采购量和上一年度该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四、有关要求
(一)完成落地执行准备。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要畅通挂网采购渠道,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组织各方及时完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要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有关信息维护、备货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维护等工作,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并按照医疗机构要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通过采购平台做好中选产品网采工作,主动畅通采购、进院和使用等环节,提高院内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能力,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工作,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三)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承担中选产品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做好医保政策衔接。医保部门充分发挥支付、结算的杠杆调节作用,对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五)加强监测和监管。五市医保局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等情况开展监测、督导和通报。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日常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违反招标采购规章制度、未按采购合同供应保障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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