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消保金号角 金融知识齐鲁行”第20期——财产险的种类以及财产险合同签订的重点提示

文摘   2024-10-30 18:22   山东  

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保障工具,可以规避财产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形成的风险。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财产保险产品,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财产保险的种类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财产保险的种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家庭财产保险、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等。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比如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等。信用保险以各种信用行为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人一般为信用行为的权利人,比如出口信用保险、商业信用保险等。保证保险则属于一种担保方式,比如贷款保证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

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

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确认保险公司主体资格。消费者购买保险应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合同中的保险人必须是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一旦发生理赔事件,可能存在无法足额赔偿的风险,请广大消费者谨慎对待。

2.查验销售人员资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可以通过查验保险销售人员的电子执业证等方式,识别其是否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合法销售资格。

3.阅读保险合同内容。消费者在听取保险销售人员介绍的同时,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保险合同。主要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关注重要合同条款,如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理赔条款以及投保人权利义务等;二是关注重要时间点,如保险期间等;三是关注重要数据,如保费、保险金额、赔付比例等。对于当前一些“0免赔额”的宣传,消费者要认真辨别,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免赔限额等,防止被误导。

4.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保险标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或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5.妥善保存保险凭证。消费者要注意妥善保存保险单等各种保险凭证。若对保险合同事项有疑问的,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获得更加直接、全面的信息。

学习金融知识,维护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山东省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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