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消保金号角,金融知识齐鲁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今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信息安全权的相关内容。
信息安全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每个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金融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敏感数据。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被用于违法活动。金融消费者在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时,要明确了解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对于书面形式征求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在同意后,还要明确了解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金融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下面我们看一个现实案例。
客户李先生在某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近期李先生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了“代理退保”视频,萌生了退保想法,随机委托“代理退保”组织帮其进行退保、“代理退保”人员索要李先生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并签署了《委托代理退保合同》,事成之后支付其30%服务费。“代理退保”组织以李先生的名义向当地监管机关、保险机构、市长热线等进行投诉,要求全额退保。保险机构立即启动投诉处理流程,工作人员了解到进行投诉的并非李先生本人,同时开展保单销售过程调查。通过与李先生本人深入讲解保险的条款及保障功能,李先生最终认可并觉得保留保单,并撤诉。然而由于李先生已与“代理退保”组织签署了《委托代理退保合同》,“代理退保”人员不仅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还接到了一些诈骗电话,给李先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
本案中,客户轻信“代理退保”组织打着全额退保的幌子,诱导客户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使金融消费者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山东金融监管局提醒金融消费者:
(1)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身份证、银行卡及保单信息。保险合同是重要金融单据,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不要轻易转交他人。如果确需证件复印件,要注明用途,如“此复印件仅供办某事情使用”。
(2)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
明辨真伪,谨防上当。不相信“代理退保”谎言,明确拒绝通过电话、微信等声称可以“无条件办理退保”或进行“保单升级”等虚假宣传行为。
(3)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发现自身信息安全权遭受侵害时,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合理解决相关诉求。
来源:山东省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