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消保金号角 金融知识齐鲁行” 第18期——银行贷款担保问题的监管提示

文摘   2024-10-30 18:22   山东  

银行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种类,也就是通常上说的“人保”,是自然人或法人以自身信用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
现实生活中,由于借款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作为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时会对保证金额、保证责任、银行追偿顺序等保证合同条款产生疑问。下面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银行贷款保证人的责任义务、享有的权利和注意事项。


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

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有义务代位清偿借款人的到期债务,承担贷款本息欠款的清偿责任。

一般保证情况下,贷款逾期后,银行首先会向借款人催收,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如果借款人强制执行后仍无法还款的,银行可以要求一般保证责任人偿还剩余欠款。

连带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贷款逾期后,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均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责任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保证人享受的权利

保证人主要享有抗辩权追偿权
所谓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用于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从而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实现。这里重点介绍先诉抗辩权、催告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银行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要求银行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催告抗辩权:保证人可以要求银行先向主债务人追讨债务,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所谓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后,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债务。


成为贷款保证人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是为谁担保。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是依赖借款合同而生效。保证人签定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清楚为谁的借款提供保证。因此签字之前一定首先要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保证金额等重要合同要素进行确认。
二是怎么担保。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颁布之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签定保证合同时要重点关注保证方式的约定。
三是如何维权。为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效率,消费者应当通过银行机构、当地监管部门投诉热线主张事实和诉求。对于解除保证人贷款担保责任的诉求,因涉及合同有效性纠纷,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纠纷解决途径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追究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责任的,应当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由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转自:山东省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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