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绿地,一点都不能少
讲述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 李琳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在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中,发现了一场持续已久的“绿地争夺战”:大批居民坚称小区门口的绿地被毁损占用,要求复原;新能源公司和酒店则认为,合理开发利用应受保护,三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接到案件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确认,争议地块位于仁禾(化名)大厦门前,目前被施划停车线,停放机动车,并安装了新能源充电桩。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院一面运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查,借助卫星遥感技术比对该绿地毁损占用前后情况;一面走访区自然规划、园林等部门,调取地块行政审批等相关书证材料,全面核实该地块的历史沿革、规划性质、权属、面积及实际使用等情况。
规划显示,仁禾大厦门前绿地面积占地约4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街旁公共绿地,昔日也是周边居民休憩的一方乐土。2021年1月,作为仁禾大厦业主之一的风池(化名)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与新能源公司签订协议,将该绿地改建为停车场。当年7月,园林部门向行政机关发函,建议依法查处涉案公共绿地被毁损占用问题。但绿地始终未能恢复,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鉴于破坏城市公共绿地资源问题仍在持续,2022年8月,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查处。很快,行政机关回复,表示仁禾大厦充电桩项目属于已立项的便民项目,会责令新能源公司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选择周边地块恢复同等大小绿地。
针对回复情况,该院“回头看”发现,案涉地块土地性质尚未变更,新能源公司既没有补办审批、也没有恢复绿地,毁绿占绿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对仁禾大厦门口毁绿占用问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诉”的确认凸显出检察监督的刚性。法院审理期间,行政机关督促新能源公司恢复绿地原貌,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2万元。
困扰周边居民三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鉴于行政机关履行了法定职责,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2023年6月26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城市绿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江汉区检察院全面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切实还绿于民。以本案为契机,该院联合区法院,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对二级单位指导培训,制定《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城市绿地基础数据库;在各种平台增设园林绿化专门投诉渠道,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城市绿色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3216期
来源:“鄂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责编:鲁 昕
编审: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