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理念检察故事汇丨一个错误的出生日期

政务   2025-01-08 16:00   湖北  


近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武汉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新理念检察故事汇”决赛活动。决赛选手们通过讲授式、访谈式、情景式等形式,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中的“小切口”,结合真实案例或亲身经历,讲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的小故事。

今天,带大家一起回顾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李雨讲述的《一个错误的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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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错误的出生日期》

讲述人: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李雨


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的母亲却找上门来,声称被告人林小华(化名)的年龄认定错误,他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林小华母亲提供了出生医学记录,载有“林小华,出生日期200x年10月9日”,加盖有卫生院门诊部的公章,但这张记录卡上的信息全是手写,新生儿姓名处还有涂改的痕迹。此前的每次讯问中,林小华从未提出对于年龄的异议,检察官难免心生疑虑,这份证据会不会是伪造的?但转念一想,倘若确有其事,林小华的出生日期不是户籍信息登记的1月1日,而是这份证据显示的10月9日,那么其在时年7月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仅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还应将其犯罪记录封存。虽然只是一个错误的出生日期,但对于这个年轻人的人生意义重大。检察官立即联系承办民警,围绕出生日期补充取证。

检察官找接生医生询问,她回忆的确在这一年接生了产妇林母的孩子,但记不得孩子的出生日期,记录卡上的新生儿信息都是护士填写,而这位护士现在已经去世,手写内容真伪难辨。所幸公章经查属实,但卫生院现已裁撤,原始档案不可考。检察官转而调取林小华的学籍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却一直都是1月1日。想调孕妇产检的记录,但已无处可寻。想做骨龄鉴定,但经咨询,误差无法缩小到九个月以内。难道无路可走了吗?

此时,检察官注意到给孩子上户口的村干部所说的一句话,他说,正是因为不记得林小华的真实出生日期,才随口报了一个最简单的1月1日。并且,派出所的户籍底档中找出了一份能够证明村干部的说法的关键证据——林父曾申请更改林小华出生日期的文书。这两张文书显示,林父在林小华上小学之前,曾提出原出生日期申报错误,申请更正出生日期为“10月9日”。审批表上已签字同意更正并加盖公章,但最后一个签批意见却被划掉,原来林父为了孩子能在当年上学,又撤回申请了。至此已能够证明,林小华的出生日期确有错误。

但还不够,还需要更多聚焦“10月9日”就是真实出生日期的证据。还有什么证据是在新生儿出生当天产生的呢?疫苗接种记录。果然,疫苗记录本上林小华的卡介苗初种和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日期都是10月9日,而这两针疫苗一般都是在新生儿出生当天接种的。但疫苗记录本也是手填,且并无官方机构的盖章,证明能力有限。好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又一份关键证据——林家的族谱。

这本十余年前修订、印刷的族谱,清晰地记录着林家每一代成员的名字及生辰八字。宗族长辈、宗祠都保存有一样的副本,排除了伪造、篡改的可能性。族谱在传统文化中意义重大,赋予了这份证据独特的权威性。但令检察官心生无奈的是,族谱上林父林母的儿子出生在10月9日没错,但名字却是“志华”,这又提出了新的问题,怎么证明此“志华”是彼“小华”呢?

检察官用村民的证言将二者联系起来。村民们证言一致,平常都叫孩子的小名“小华”,而林小华这一辈的孩子行“志”,所以族谱名才记为“志华”,林父林母这个叫“志华”的儿子就是林小华。

至此,这个错误的出生日期,终于被确证为10月9日了。检察官认为,虽然没有一份直接且无可争议的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林小华的真实出生日期,但现有证据的每一个细节在全面审查下都能得到解释,大量的间接证据能够整合串联到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共同指向待证事实。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强有力的论据提请抗诉,获得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支持。最终,法院再审判决认定林小华犯罪时系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撤销一审判决,对林小华改判更轻的刑罚,并执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尘埃落定,林小华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在这个故事里,检察官百般周折、不懈努力仿佛只是更正了一个错误的出生日期……但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的人生,每一个事实真相之上都承载着公平正义。全面搜集证据,细致审查证据,综合分析证据,切实构建起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官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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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   雨

视频:陈怡天、贾   亮

责编:鲁   昕

编审:花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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