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理念检察故事汇丨受伤,就一定有理吗?

政务   2025-01-10 15:50   湖北  


近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武汉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新理念检察故事汇”决赛活动。决赛选手们通过讲授式、访谈式、情景式等形式,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中的“小切口”,结合真实案例或亲身经历,讲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的小故事。

今天,带大家一起回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王倩、 四级检察官助理甘罗讲述的《受伤,就一定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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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就一定有理吗?》

讲述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三级检察官助理

王倩

讲述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四级检察官助理

甘罗



受伤,就一定有理吗?这是两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向我提出的问题。他为什么会这么问呢?这还得从两年前的一个深夜说起。


一、失忆的被害人


2022年的一个深夜,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马路上打架。民警赶到现场时,齐大哥自述为被害人,称自己腿部受伤严重。但被问到是如何受伤的,他直呼因为酒喝太多,脑子完全记不清了……然而,就是这个失忆的被害人,两个月后,却拿着一份轻伤一级的司法鉴定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鉴定意见显示,齐大哥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这大概率是巨大暴力或交通事故导致,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了排查。但城市监控视频距离现场过远,而与齐大哥同行的朋友均表示没看到齐大哥的受伤经过,现有证据无法核实齐大哥是如何受伤的。

失忆的“被害人”,离奇的伤情,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二、寻找出租车司机


结合证人证言,检察官发现,案发时齐大哥曾经拦停过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陈师傅可能是案件关键当事人,民警随后对其展开了调查。

陈师傅称,案发当晚自己接到了现场附近的网约车订单且已经接到了乘客,因为疏忽,忘记将“空车”牌按下,导致齐大哥误以为被拒载。齐大哥气愤之下,不断拍打出租车引擎盖,并扇打陈师傅脸部,陈师傅遂下车与齐大哥理论。双方扭打在一起。陈师傅眼见自己在扭打中处于劣势,乘机逃跑,不想逃跑途中被齐大哥拽住,便顺势将齐大哥摔倒在地,然后驾车了离开现场。

随后,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城市监控视频、现场行人的证人证言,均印证了陈师傅的说法。此时,检察官的心中,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陈师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案件矛盾并未化解,齐大哥多次要求检察机关给他一个说法。案件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

三、受伤不等于有理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办理案件,检察官主动召开听证会。会上,齐大哥承认:陈师傅为摆脱追打将自己摔倒在地,因此受伤。被问到如何认识自己的行为时,齐大哥又一次强调自己伤情严重,应该给他一个说法。听到这话,陈师傅情绪激动,不断反问“是谁先动的手、我都已经跑了你为什么还追着我打?”

现场剑拔弩张!检察官建议双方退场,由听证员独立发表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陈师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无罪。这与检察官的意见不谋而合!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齐大哥因招车不成,拍打陈师傅驾驶的车辆,并辱骂、煽打陈师傅,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陈师傅下车理论时又被齐大哥等人追打,期间虽有还击行为,但并未超出必要限度,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无罪。

经过充分释法说理,齐大哥承认自己酒后行为不当。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师傅做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我们向陈师傅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时,陈师傅扑通一声,跪了下去,泪流满面,那一刻,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一名检察人的价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被打还手有错吗?错在哪?受伤一定有理吗?相信各位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作出不捕、不诉的人数是前五年的近四倍,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就是在维护公平正义。

作为新时代检察青年,我们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目标追求,坚持在情理法的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以青春之力,燃法治之光,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法,绝不会向不法让步!

3239期


文字:王   倩、甘   罗

视频:陈怡天、贾   亮

责编:鲁   昕

编审:花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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