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别让家成为暴力的庇护所

政务   2024-11-25 20:30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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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身体上的暴力。对家庭成员用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胁、恐吓、辱骂、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丈夫(妻子)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到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性虐待式暴力。违背妻子(丈夫)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虐待体罚式暴力。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经济虐待式暴力。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妻子(丈夫)花钱,抢夺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1.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2.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3.拨打12338妇联在线咨询、求助;

4.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5.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是

国家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预防家暴 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打破沉默

勇敢向家庭暴力说“” 


来源丨妇工委办公室

编辑丨高   盼

初审丨廖   翔

复审丨李根荣

签发丨蒋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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