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身体上的暴力。对家庭成员用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胁、恐吓、辱骂、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丈夫(妻子)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到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性虐待式暴力。违背妻子(丈夫)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虐待体罚式暴力。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经济虐待式暴力。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妻子(丈夫)花钱,抢夺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1.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2.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3.拨打12338妇联在线咨询、求助;
4.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5.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是
国家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预防家暴 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打破沉默
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丨妇工委办公室
编辑丨高 盼
初审丨廖 翔
复审丨李根荣
签发丨蒋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