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司机朋友请注意!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
《东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自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清溪有部分路段在货车限行范围!
设置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
清溪镇
具体通告内容
东莞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为优化各镇街(园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调整各镇街(园区)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大城区部分
1. 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国道—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2. 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滨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边界道路)以及东莞大道、水乡大道(东环路至港口大道段),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3. 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4. 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桑茶快速路,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5. 景顺路(环城南路辅道至伟民路)、同沙新园商业街(东科路至黄公坑跨线桥)、山湖路(莞长路至绿色路)、余屋商业大街,每天7:00-20:00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二)石龙镇
1. 绿化路(石龙头路至红棉路)、兴龙路(源林路至广源南路)、青林路(裕兴路至祥龙路)、环岛路(欧仙路至正龙豪园)、江南路(南二桥桥底至石龙华南大桥)、欧仙路(裕兴路至民强路)、京瓷路(方正路至裕兴路)、水源路(方正路至环岛路南往北方向),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裕兴路(东岸大桥至南二桥)、沙头角隧道(石龙镇红棉路至石碣镇民丰路),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三)虎门镇
1. 麒麟中路(汇英学校路段)、海战馆路(虎门外语学校路段)、社岗南路(博涌小学路段)、环岛路(纺织学校路段),每天7:00-9:00、11:30-14: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体育路—滨海湾大道(不含)—金宁路(不含)—连升路—金捷路—太沙路—太新路—长堤路—人民路—体育路连接范围以内以及站北路,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四)中堂镇
1. 振兴路、中心路、大新围路、中麻路(莞穗路至下马四路),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南潢路(莞穗路至潢涌裕民路)、滨江大道(合益路口至袁鹤路口),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五)望牛墩镇
(六)石碣镇
1. 百花路(政文西路至新风中路)、新星路—兴龙路(联滘路至滘源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政文西路(东风南路至石单南路),每天7:00-20:00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3. 光明路(崇焕东路至同德路),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七)高埗镇
1. 沿江北二路、中心路、莞潢南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振兴四横路、育才路、广场北路(科创中心至莞潢南路),每天7:00-9:00、11:30-14: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八)麻涌镇
1. 沿江东一路、沿江东二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2. 兴华路、古梅路、望海路、南峰路、规划八路、规划九路、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三路、麻涌大道(广麻大道至中心大道)、博学路、太步路、新太路、教育路、沿江西一路、沿江西二路、沿江西路、中心大道(麻涌大道至望海路)、漳澎规划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九)长安镇
(十)沙田镇
1. 沙田大道(进港北路至港口大道南往北方向)、滨江路(洲尾路口至沙田中心幼儿园)、沿河路(滨江路至港口大道)、工业大道、庄士路、横流南路、穗齐路、湖西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沙田大道(港口大道至进港北路北往南方向)、站前路、沿河路(南环河桥)、体育南路、环湖北路(第十中学至银通路)、银通路(沿河路至沙田大道)、沙田大桥,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十一)道滘镇
1. 道厚路(道滘大桥至白鹭大桥)、粤晖路(粤晖立交至南阁中路)、南阁中路(南阁东路至粤晖路)、南阁东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2. 振兴路、虹南路(水乡大道至厚德路)、粤晖路(粤晖立交至广深高速道滘立交)、道厚路(道滘大桥至振兴路)、小河路、新丰路、沿江路、滨江西路、江景路、环城路、马洲新村路、新兴北路、新兴南路、金牛新村南路、金牛新村东路、桥东大街,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十二)洪梅镇
(十三)厚街镇
1. 彩云路、康乐北路、飞翔路、中兴路、新兴路、石角路、惠民路、西元路、菊塘路、福岗路(彩云路至环莞快速)、竹园路(彩云路至环莞快速)、体育路(东宝路至莞太路)、康乐南路(东风路至家具大道)、厚涌路(东宝路至惠民路)、北环路(莞太路至富康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彩虹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3. 厚街大道(莞太路至港口大道)、东风路、教育路、珊瑚路、振华路、东宝路,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十四)大岭山镇
(十五)寮步镇
(十六)大朗镇
(十七)黄江镇
1. 星光路、创星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环城路、文明路、富海大道、江南路、黄江大道、锦绣路、教育路、合安三街,每天7:00-20:00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十八)樟木头镇
(十九)清溪镇
(二十)塘厦镇
1. 迎宾大道(塘安路至宏业北路)、江源路(沿河路至东深二路)、蛟乙塘商业大道,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塘龙东路—宏业南路—大岭古街—塘新街—沿河路—塘龙东路连接范围以内以及花园新街,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二十一)凤岗镇
(二十二)谢岗镇
(二十三)常平镇
(二十四)桥头镇
桥鸿路—长青路—桥龙路—友谊路—桥光大道—中兴路(不含)—莲湖路(不含)—桥鸿路连接范围以内,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二十五)横沥镇
(二十六)东坑镇
1. 乐然街、沿河路(市场桥至骏达桥)、凤凰路旭东学校路段(东坑大道至黄麻岭桥)、苏坑一路(东安路至苏坑路口)、东兴东路中心小学路段(新门楼桥至东安路)、黄屋新兴路群英小学路段(东坑大道至黄屋活动之家)、黄屋榕兴路群英小学路段(东坑大道至东兴中路)、丁屋振兴路(东坑大道至丁屋村委会)、东兴西路东晋学校路段(兴国中路至角社角祥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东兴路(角社角祥路至横东路)、文阁路(东兴中路至沿河路)、骏发一路(东坑大道至东安路)、东皇步行街,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二十七)企石镇
(二十八)石排镇
1. 公园南路(石排大道至石崇大道)、中心路(石排大道至石崇大道)、石兴路(石洲大道至太和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里仁路(太和路至龙腾路)、中心路(太和路至石排大道)、太和路(中心路至李横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二十九)茶山镇
1. 红峰路、振兴路(茶京路至茶山镇坑口治安队路段)、校前路(第二小学路段)、竹园七巷(第二小学路段),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 彩虹路—文化路—新石大路(S122省道,不含)—卫生路—健康路—爱国路—罗山街—东岳路—茶园路—彩虹路连接范围以内以及站前路—茶兴路(站前西路至茶南路)、金山路(茶南路至东山路),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三十)松山湖高新区
1. 新城路(工业南路以北)—迎宾路—工业西路—工业南路—新城路连接范围以内、新城路(工业南路以南)—兴园路—科苑路—科苑横路—新城路—环湖路—新竹路—翠竹路—新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以及迎宾路、工业南路、新城路(环湖路至怡乐路)、大学路(新城路至石大路)、青田路、南山路、南朗路、月湖路,每天7:00-20:00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2. 迎宾路—新城路—工业北路—工业西路—迎宾路连接范围以内,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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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城市货车通行证(码)管理的相关要求,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码)后方可通行。
(二)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载货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本通告中禁行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以及省道除特别注明外,不包含在限行区域内。
(六)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新能源微型、新能源轻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八)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东公〔2020〕500号)、《关于实施水乡大道(东环路—港口大道段)货运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东公〔2020〕186号)、《关于取消对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下本省籍新能源号牌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东公〔2020〕815号)、《关于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限行措施的通告》(东公〔2022〕742号)、《东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东公〔2024〕1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执法缓冲期说明
东莞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执法缓冲期说明
为更好地适应新的限行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1月30日24时,设置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除先前已实施限行的区域外,缓冲期内公安交警部门原则上对违反管制措施的车辆予以警告处罚。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黄广文
版式:徐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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