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机关移送线索,对我镇浮岗村一山泉水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对外销售山泉水行为。经查,该场所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并对外销售,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取水销售行为,限期拆除取储水设备,补缴水资源费,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清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何秀蓉
版式:傅 娴
公益广告
上下滑动查看
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机关移送线索,对我镇浮岗村一山泉水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对外销售山泉水行为。经查,该场所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并对外销售,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取水销售行为,限期拆除取储水设备,补缴水资源费,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清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何秀蓉
版式:傅 娴
公益广告
上下滑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