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我镇一家五金制造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
经查,该企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清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何秀蓉
版式:傅 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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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我镇一家五金制造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
经查,该企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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