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32号)文件规定,我校现开展2024年本专科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助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范围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原件),院(系)审查意见栏需学生自行办理盖章,财务部门、学校资助中心、毕业学校意见栏由学校统一盖章;
(2)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
(3)工作证明(附件3,一份);
(4)申请补报的本专科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2.学校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学生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3.北京市复核。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4.资金发放。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发放资助。获得代偿的毕业生应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工作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代偿申报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重视政策宣传
各院(系)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2.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202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于3月15日(周五)17:00前致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告知符合申报条件,并填报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工作邮箱(形成压缩包以附件上传邮件,邮件主题为“姓名-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学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10-68902670(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邮箱:xszz@cnu.edu.cn
地址: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大主楼209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6日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24〕8号)
附件2: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