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01 19:47   北京  


各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优良校风学风,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党发〔2013〕44号)、《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现就2023-2024学年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一)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详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

(二)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英语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详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

(三)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奖励支持办法》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详见《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10月29日—11月3日)

各项奖学金均需从学工系统申报,请各院(系)及时开启相应评奖批次,组织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具体截止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二)院(系)初审(11月4日—11月17日)

各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院(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评选,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11月17日前经学工系统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学校评审(11月中下旬)

学生工作部将组织校级评审,对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将在学工系统和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

(四)评审材料存档(12月31日前)

学校公示结束后,院(系)批量打印学生申请表并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工作部盖章后,由院(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规范各项评审程序,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申请、院(系)严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需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转出院(系)进行综合测评,在转入院(系)申请奖学金,占用转出院(系)名额;双培、外培学生不能在培养学校参评奖学金的,参加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评选;交换生参加奖学金评选,首都师范大学颁发证书,不发放奖学金,不占院(系)名额。

3.精神文明单项奖和科研创新单项奖学金除在学工系统申报外,还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各项证明复印件,于11月4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主楼209办公室。

4.应征入伍奖学金由学校武装部组织评审。退役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在原档次上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最高一等奖),使用专用批次申报。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68902256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1.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 《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3. 2023-2024学年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点击“阅读原文”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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