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9-13 19:50   北京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查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 2024年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行普查后认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和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生普查登记工作

为了快速筛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对象,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为摸清受助需求情况,提高精准资助水平。现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本专科学生普查登记工作。

(一)组织管理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监督、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及数据分析。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在校本专科生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报送。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数据准确。

2.尊重学生的意愿,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三)具体实施

1. 普查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2日——10月18日

2. 普查对象

2024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2021、2022、2023级在校生无需普查,直接申请困难认定)

3.普查登记程序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工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模块内开启全校新学年普查登记批次,院系管理员开启本院系新学年普查登记批次。

(2)全体2024级在校本专科新生均需激活学工系统参加普查登记,并在系统内填写《普查确认书》。

(3)指导学生在了解资助政策后,结合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以及家庭收支,在学工系统内勾选并填写下述3种情况的相应选项。

情况1:有证件的新生

本人或家庭有下述证件(     )(填写序号(1)-(13),可多选),且符合选项(  )(填写a、b或c,单选)。

a符合本学段资助政策,自愿按规定申请认定和资助。

b符合本学段资助政策,自愿放弃申请认定和资助。

c现不符合本学段资助政策。

第1项的证件包括:(1)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2)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3)低保家庭(4)北京领取困难补助金(5)特困救助供养(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定期优抚补助(9)残疾学生(10)残疾人子女(11)烈士子女(12)因公牺牲民警子女(13)北京低收入家庭

情况2: 有特殊情况的新生

本人或家庭没有情况1中的相关证件,但有下述情况(    )(填写序号(1)-(8),可多选),其中(8)其他具体指(    )。现家庭经济处于困难边缘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有合理的资助意愿和需求。

第2项的情况指导致家庭经济处于困难边缘或基本生活突发严重困难的主要原因,如(1)因病(2)因灾(3)因意外事故(4)收入大幅减少(5)多子女就学(6)单亲(7)收入低(8)其他。学校需结合实际情况对普查结果进行合理采纳。

情况3: 无证和无特殊情况新生

以上情况都不是,本人暂无助学需求。

(4)各院系需于10月18日(周五)前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院系普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 困难认定工作

为满足不同学生不同程度的助学需求,分级分类实施“重点侧重资助”,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实效,现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1.本学年普查登记的中勾选有助学需求的2024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新生;

2.有助学需求且有意愿申请困难学生认定的2021级、2022级、2023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双培、外培、第二学士学位)。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发〔2021〕28号)(附件2)。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激活个人学工系统,在学生资助模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真填报认定申请材料和《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的“学生自评部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图片,特殊情况无法提交证明的,需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发〔2021〕28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根据学生在学生资助系统内填报的申请材料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中学生自评部分得分,公平、公正、公开地在系统内进行民主评议部分的评分,并提交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院系审核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的评分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划定的认定等级分值区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并在学工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同时,将认定的困难学生数据导入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各院系于10月8日(工作日)11:30前完成院系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并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工系统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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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普查助学需求是精准认定的前提,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院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普查登记需覆盖本院系在校本专科新生。

2.健全机制,严格评审。各院系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

3.完善举措,应助尽助。要通过深度辅导、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助学需求意愿,保证应助尽助。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加强引导,诚信申报。各院系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不诚信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有条件的院系可利用假期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68902670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发〔2021〕28号)

附件3:《学工系统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数据导入北京市资助系统操作指南》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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