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保护和传承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地方文化特色,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该文件。
二、目标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根据《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漳州市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漳文旅【2024】48号)的精神,我局积极组织申报诏安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工作,共收集到申报县级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个,经我局派出负责非遗工作到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有诏安甜汤(商厝楼、石牌)等16个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中涉及民俗1个、传统医学1个、传统美术1个、传统技艺13个(所有项目按程序于2024年7月26日至8月2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三、主要内容
十六个非遗名录:
1.诏安甜汤(商厝楼、石牌)(传统技艺)
2.溪南村“会真祖”民俗文化(民俗)
3.土砻制作技艺(传统技艺)
4.诏安艾草糕团制作技艺(黄金兴)(传统技艺)
5.诏安泥塑技艺(传统技艺)
6.诏安传统手工服装制作技艺(传统技艺)
7.诏安民间骟术(传统医学)
8.诏安客家米酿技艺(传统技艺)
9.诏安酱油酿造技艺(传统技艺)
10.诏安县九制话梅制作技艺(传统技艺)
11.诏安县指墨书画艺术(传统美术)
12.诏安食塑雕刻技艺(传统技艺)
13.诏安灰塑雕刻(传统技艺)
14.诏安金银传统打制技艺(传统技艺)
15.诏安风炉传统制作技艺(传统技艺)
16.诏安卤制技艺(石牌、大水门)(传统技艺)
四、关键词诠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印发之日起至长期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焜武 18906966358
解读单位: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