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于9月25日经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9月27日下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韩新春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白振平、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杜东升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83条,比原条例增加20条,专门新增安全责任一章。
《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门规定。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消防安全,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记者:许晓彤
综合: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新闻》
编辑:河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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