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小康当记者③丨在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中,相关费用怎么收现在明确了!

政务   2024-10-21 21:04   山西  

晋小康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当了两次记者,分别对“什么可以互认”“什么不可以互认”进行了采访,今天晋小康将就另外两个相关问题进行发布: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人员应该怎么做?

(一)应认尽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二)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中,大家关心的医疗费用收取有什么规定?

(一)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二)检查检验结果可以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为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晋中市卫健委积极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晋小康祝您: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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