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免签政策迎来两次扩容。11月1日,外交部发布消息,对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11月22日,外交部再次发布消息,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
随着我国免签政策的持续扩容,境外旅客入境游持续升温。近期,笔者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位来自澳大利亚的旅客分享了自己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办理离境退税的申请攻略。攻略中提到,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25000元,到手退税2250元,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围观”和评论。那么,对于境外旅客来说,过境中国购物时,究竟如何退税呢?
申请离境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境退税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里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假设境外旅客康纳于2024年9月3日乘飞机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当天在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套运动服、运动鞋,共花费51500元,在中国游览36天后,购买了10月10日的飞机票回程,离境前一日在退税商店购买背包花费31050元。由于康纳在境内居住时间在183天之内、购买物品的地点为退税商店、购买的物品满足退税条件、金额达到500元以上、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并且因季节原因购买的物品均未启用,因此满足离境退税条件,可申请离境退税。
笔者提示,这里需要注意“离境退税商店”和“免税商店”并不是一回事。一方面,商品的来源不同。退税商店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境内生产的商品,而免税商店销售的商品主要为进口商品。另一方面,商品在境内的纳税有区别。退税商店的商品已在境内缴纳了增值税,而免税商店的商品被免征了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同时,适用人群不同。离境退税商店适用境外旅客,而免税商店主要面向即将出境的旅客(海南实行的是离岛免税)。此外,店面数量差异较大。退税商店在全国各地都有,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可以申请,仅北京就有1000多家,而免税商店仅设在一些大城市,数量较少。
申请离境退税有哪些环节
境外旅客申请离境退税分为三个环节:退税物品购买、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
在退税物品购买环节,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若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多次购物,统一开具一张发票即可。也就是说,一张离境退税申请单可以对应多张发票。
在海关验核确认环节,旅客离境时须在出境安检之前,前往离境口岸海关验核柜台,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以及相应的退税物品(未拆封、未使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在代理机构退税环节,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到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柜台或离境退税自助终端,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在自助终端进行线上办理时,按终端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退税申请须在当次离境时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另外,离境退税的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目前部分退税口岸新增了微信、支付宝退付方式,通过电子支付,到账时间由原来的平均5个工作日变为实时到账。
如何计算退税额
对于大部分旅客而言,在中国退税商店购物后,可能并不会留意具体能退多少税,退税额具体怎么计算的。但对于一些细心的境外旅客而言,搞清楚退税流程和计算方式后,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中国的税收政策,也能从税收角度感受到中国欢迎境外旅客的真诚态度。
具体来说,退税额是以离境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其中,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手续费率。
仍以前文提到的康纳为例,其购物地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退税手续费率为2%。由于康纳购买的退税商品均适用13%税率,退税率为11%。其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51500+31050)×11%=9080.5元;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9080.5-(51500+31050)×2%=7429.5元。也就是说,康纳离境时应退增值税额为9080.5元,实退增值税额为7429.5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4年12月13日版次:08,作者:霍志远 马振宇 李天 刘怡辰,作者系中国税务报社霍志远税收宣传工作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