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2024年天津市税务局残保金征收工作相关问题

财富   2024-11-22 06:20   安徽  
2024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将联合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残保金征收工作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网友参加。
主 题:2024年天津市税务局残保金征收工作相关问题
时 间:2024年10月22日(周二) 14:30-16:30
嘉 宾:
李昂天津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刘贵德天津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詹立艳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天津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及东丽区税务局的两位同志,围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两位同志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李昂主持人好!大家好!

[詹立艳]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 先跟两位了解下,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到什么时候结束?

[詹立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4年第2号),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目前征期即将结束,在此也提示用人单位尽快完成申报缴费,避免逾期。

[主持人] 哪些单位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詹立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提示的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虽然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也需要完成申报流程。

[主持人] 有网友问到,我是个体户,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李昂]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 

[主持人]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哪些人员?

[李昂]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若雇佣外省、外籍人员,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也应当计入在职职工人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主持人] 在职职工人数必须是整数吗?

[李昂] 在职职工人数与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可以不是整数,计算全年人数时取各月末时点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即可。举例说明,如9月份雇佣10名残疾职工,合同约定劳动关系从10月1日开始,计算人数时按照10*3/12=2.5人计算,也可按照前9个月为0人、后3个月为10人取算数平均值。

[主持人]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如何计算在职职工人数?

[詹立艳]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职工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为非残疾职工,仍应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主持人] 对于退休返聘的员工,是否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人数?

[詹立艳] 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应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主持人] 若签订劳动合同与负担社保、发放工资主体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李昂]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主持人] 残疾人职工具体指哪些人? 

[李昂]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应以残联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主持人] 用人单位如存在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詹立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4年第2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执行。

残联部门审核认定后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系统将自动带出“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主持人] 内部退养的人员算在申报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吗?解除劳动补偿金算在工资总额吗?

[詹立艳]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应视其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判定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相关口径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列明。

[主持人] 今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是多少?

[李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公布的202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00260元的2倍计算,即200520元。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0520元的,将以200520元计算应缴费款。

[主持人] 那还有网友问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没有优惠政策? 

[詹立艳] 有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

一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主持人] 一个网友问,我是一家民办非企业,虽然人数为30人以下,但不符合免征条件,并且2023年未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李昂] 不是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您可以适用分档减征政策,按照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主持人]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任职职工人数计算方式,其中一项是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用工人数,请问我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实习生等是否算季节性用工?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

[李昂]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反之则不属于

[主持人] 我们企业和职工是阶段性签合同,例如,我们是2023年1月份签订一份期限是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之后,2023年4月份续签了6个月;这样合同关系是9个月,没有超过12个月,这样的情况在计算在职职工人数,需要计算在在职职工总人数吗?还有一种情况,我们先在2023年9月份,签了一份为期5个月的劳动合同,2024年2月份该合续签了6个月左右,合同累计超过12个月了,这样跨年的情况是需要计入在职职工人数吗?如果是计入在职职工人数是按照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计入当年在职职工人数还是第二次续签,劳动关系超过12个月了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詹立艳]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贵企业虽属于阶段性用工,但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季节性用工,应当根据年度内劳动关系累计存续月份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主持人] 据了解,人员在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且此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但我机构申报残保金时发现需要申报9000余元, 只适用减免10%的政策,需要缴纳8000多元,经过税务专线等渠道多方咨询,我机构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符合“企业”性质,即不符合30人以下免征条件。由此,提出疑问:我机构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顾名思义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既然相关有限公司等适用“企业”减免,我们“非营利”组织却不适用,是否 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方诉求:1、是否可以给予有限公司等企业平等对待,让我机构可以适用30人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甚至给予我们一定的优惠。2、针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于2023年缴纳,金额7700余元,能否给予退回?

[詹立艳]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贵单位由于不属于“企业”,因此无法享受免征政策。用人单位若存在应享未享残保金优惠政策等符合退库条件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库手续。针对贵单位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政策建议,税务部门将积极向政策制定部门反馈。

[主持人] 还有网友问,我们企业2023年在职职工人数为90人,工资总额720万元,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应缴纳多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如果安置了1名残疾职工后能少缴多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詹立艳] 您单位2023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90=8万元,小于征收标准上限200520元,因此2023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90*1.5%-0)*8*90%=9.72万元,享受分档减缴政策优惠1.08万元。

如果您单位2023年度安置1名残疾职工,则安置比例为1/90=1.1%,根据规定可以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90*1.5%-1)*8*50%=1.4万元,与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相比节省了8.32万元。

如果您安置2023年度安置2名残疾职工2名残疾人,则安置比例为2/90=2.22%,超过我市规定的1.5%,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主持人]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李昂] 用人单位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线上申报缴费。

在填写申报表时,用人单位仅需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两个栏次,系统会自动判断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并计算应缴费额。

[主持人] 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两位同志的支持和配合,也特别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之后会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谢谢大家,再见![2024-10-22 16:33:42]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转自:周周税收在线,推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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