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再次酒驾
案例详情
11月5日14时50分,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龙镇村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倒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马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将其带至检测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马某某于2024年9月1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过,当前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酒驾被查
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编校:崔晓宇 闫帅
责编:赵惠敏
核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