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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一家私人美容院在无证的情况下,为顾客注射除皱抗衰美容针致其死亡。经镇江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位涉事者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 检察日报 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第06版
事情是这样的↓↓↓
利多卡因
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美容院由徐某经营,她从事生活美容行业多年,主营美甲、减肥、理疗、面部护理等生活美容项目。
2022年7月,徐某将老店关闭,开了这家新店。为尽快打响市场盈利,在没有取得医美资质的情况下,她联系熟悉的美容师李某,开始合作经营除皱抗衰“微整形”项目。二人约定由徐某提供场地及客源,李某提供产品、负责实际操作,赚取的营业额二人均分。
2022年11月7日,徐某联系李某到店为顾客注射除皱抗衰美容针。当日中午,李某将顾客印某带至包厢,按比例混合了溶酶液、利多卡因、冻干粉,并将混合液注射在印某左眼睑下方,印某很快出现咳嗽、呕吐等现象。
李某迅速叫来徐某,此时印某已经呼吸困难,全身皮肤开始发紫。徐某立即拨打120,但印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印某系外敷、皮下注射利多卡因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印某是徐某店里的常客,进行除皱美容前已向徐某提及她属于易过敏体质,但由于徐某及李某都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缺乏专业知识,印某出现咳嗽、皮肤发紫等症状后,二人没能及时判断原因,美容院也没有配备急救药物,导致印某失去最佳抢救时机。
美容店不能做医美
医美须在医疗机构开展
违规注射风险大
在正规医疗机构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