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期限
(一)补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从登记灵活就业之月起。
(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最多59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万安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窗口领取填写);(二)万安县______乡镇______社区(村)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窗口领取填写);(三)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是低保户的需提供低保证、失地证(是失地农民的需提供失地证)、残疾证(是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或建档立卡复印件;(一)受理期限:2024年11月30日止。(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分时间段发放)。(二)补贴标准:4500元/年(即每月375元,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可享受月份核定)(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所属乡镇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并据实填写。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二)乡镇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同时在收集完所属辖区的申请资料后,按要求做好汇总,并统一上交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汇总全县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资料,并对汇总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与乡镇进行沟通反馈。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