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

政务   2024-10-19 16:30   江苏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                   


源  新华社

编辑  李佳浩

责任编辑  钱伶俐
审核  袁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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