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条例 | 哪些党的组织适用改组处理?

文摘   2024-11-27 23:06   江西  

一起学条例 69

哪些党的组织适用改组处理?

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党的组织主要包括10类:

第1类是党委,包括党中央、 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

第2类是纪委,包括中央纪委、 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纪委。

第3类是党组(党委),包括党组、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

第4类是不属于党的工作机关的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包括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设区的市级(不含直辖市的区)以上地方党委在被赋予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如雄安新区党工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县级地方党委在开发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

第5类是纪检监察工委(含纪工委),包括各级纪委监委在特定领域(如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系统及在特定地域(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等。

第6类是党的工作机关,包括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其中,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党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比如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等;党委办事机构是协助党委办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务的机构,一般是指党委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工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特定管理职责,如中央外办、中央港澳办等;党委派出机关是党委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工作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等。

第7类是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如人民日报社、中央党校等。

第8类是党总支、党支部。

第9类是各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10类是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其中,除了上述第6类(党的工作机关)中的中央和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以及第7类(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属于党组织,相应不能给予其改组处理外,前述其余党的组织均属于党组织且适用改组处理。


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
编辑:郭闻璐
编审:赖小强
审核:温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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