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条例 64
如何把握对违纪党员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对此,《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第二十三条(二)项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分别规定,“终止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因受党纪处分需要终止代表资格的,在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一并终止。终止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应当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终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对违纪党员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的条件包括3种情形:第1种情形是应当给予其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第2种情形是应当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因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及一并撤销其所任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第3种情形是应当给予其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综合考虑违纪行为、处理效果等情况,需要终止其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
关于终止违纪党员党代会代表资格的办理程序,中组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规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专门予以明确:一是中管干部涉嫌违纪,应当终止其全国党代会代表资格的,中央纪委可在报请中央审批党纪处分的同时,一并报请中央决定。若其同时还担任地方(基层)党代会代表的,可建议中央一并终止其地方(基层)党代会代表资格。二是非中管干部涉嫌违纪,应当终止其全国党代会代表资格的,若其党纪处分须经中央纪委呈报中央审批,中央纪委可在报请中央审批党纪处分的同时,一并报请中央决定。三是其他非中管干部涉嫌违纪,应当终止其全国党代会代表资格的,可按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通过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层报所在选举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由所在选举单位研究提出建议,由党委组织部门上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报中央批准。地方各级党代会和基层党代会代表,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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