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喀什地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政策的解答

健康   2024-11-01 23:11   新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10月18日起,本地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外配处方流转购药结算。近日,很多群众和网友咨询,地区医疗保障局梳理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现一并为您解答。

一、使用外配处方购买医保药品的范围?

使用医保统筹基金购买的药品(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双通道”药品)和个人账户购买医保药品中的处方药,均需提供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目前在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非处方药品不需要外配处方。

二、参保群众如何使用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

本地区参保群众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需遵循以下流程:

就医开具外配处方:参保群众需到本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断和药品法定适应症开具处方,如果医疗机构有药,直接取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医疗机构未配备,则需要将外配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参保群众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查询附近定点零售药店类别,选择有处方上的药品,先找药、对应规格,再根据价格和距离综合选择配药的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群众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药店工作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外配处方,药店药师审核处方后,对所需药品进行调配。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

注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文件要求,本地参保群众在购药时,不接受本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和通过互联网获取的网络处方。自2025年1月1日起,提供门诊统筹、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外配处方,不再接受打印版的纸质处方。

三、如何解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医保码购药不便利的问题?

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通过绑定亲情账户方式,使用医保码购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部门正在开发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居民身份证、实体社会保障卡下载电子处方功能,同时计划在定点零售药店推行扫脸支付,将会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为方便、更多选择的结算方式。

在实现以上结算方式前,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在2024年底前,参保群众可携带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打印的纸质版,到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实体社会保障卡购买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留存纸质版电子处方备查。

注意: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才具有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互联网医院不接受首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四、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如何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开具外配处方?

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的参保群众,可委托亲属到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开具外配处方。因各定点医疗机构流程不一致,请咨询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注意:因患者本人无法到现场,存在医生对患者病情把握不准确的风险,一般需要被委托人提供承诺书,用药不正确产生的后果需患者承担。

五、外配处方的有效期和用量是怎么规定的?

外配处方3日有效,特殊情况(如异地购药)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普通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日,急诊处方用量一般不得超过3日,慢性病患者使用的长期处方,根据患者诊疗需要,执行长期处方量不超过12周政策。

责编:刘宏宇

审核:冯海箐、黄永言

编辑: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

来源: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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