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女子被撞骨折,还要担主责!

民生   2024-11-11 17:39   江苏  
机动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骑手的一些危险驾驶行为,经常会引发交通事故,而行人低头使用手机横过道路时,往往也会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

高邮一名女子过马路时

低头玩手机

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刮擦

交警认定

该女子担主责!


11月3日12时许,王某(女,52岁,高邮人)边走路边低头使用手机,当其由东向西步行至高邮市区文化宫路,没有仔细观察直接横过道路时,与由南向北周某(女,64岁,高邮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刮撞,事故导致王某被撞倒受伤。经送医诊断:王某左足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现经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认定:王某因分心低头使用手机横过道路,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警提醒: 行人在横过道路时,不应低头使用手机,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当然,机动车驾驶人、电动车如果驾驶、骑行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机,正确操作方式是停车后,再使用手机。当然,还要谨记常见的分心驾驶行为:不在安全情况下弯腰捡拾物品;边骑车边吃东西;骑车时使用手机,如接打电话、收发微信、查看订单等;还有部分骑手骑行时抽烟,烟雾缭绕影响视线;骑车时设置或不停地查看导航,以上的分心行为,应及时纠正。 


来源:扬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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