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扬州女司机一走了之,结果……

民生   2024-11-15 11:32   江苏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
交通事故都会发生碰撞
殊不知
还有一类事故叫
“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不久
在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上
就发生了一起典型“无接触事故”

2024年10月6日,扬州市民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此时杨某某正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小型轿车车前1米左右距离,遇情刹车致使连人带车侧翻倒地,造成杨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疏于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中,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并未直接碰撞接触,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了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比如,当前车未打转向灯突然变道或加塞,导致后车为避险紧急刹车或转向而发生事故,即便当事双方未接触,前车也应担责。


“无接触交通事故"法律解释及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如果事故发生时,一方的交通违法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要担责,反之无需担责。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两轮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驾驶人。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驶入行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

小轿车并未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接触

对杨某的摔倒

轿车司机需担责吗?


民警分析

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按喇叭,乱用远光灯等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因此在交通活动参与中,我们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扬州交警

名城扬州网
扬州本地最具影响力的官方新媒体,每天发布最新资讯。名城扬州网,精致幸福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