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长航局连续发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长江航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两项通告,进一步规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工作和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
长航局建立和规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分别赋予“绿码、蓝码、黄码、红码”信用标识。
长航局赋予信用主体初始信用分1000分,对认定的守信行为加分,对认定的一般失信行为扣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直接赋予“红码”,实时显示信用标识。
对于赋予“绿码”的信用主体,实施自律为主、监管为辅,在评价有效期内依法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措施,如: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视情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同等条件下列为政府采购、招投标优先选择对象;同等条件下列为政府优惠政策优先选择对象或给予重点支持等。
对于赋予“黄码”“红码”的信用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和约束措施。采取惩戒措施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如: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限制享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便利;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及相关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信用主体在收到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实时推送的被记录失信行为短信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认定部门进行异议申诉。
长航局每年组织开展“长江航运年度信用十佳、百佳榜单”评选并对社会发布,在全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有效期为一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算,参选主体信用得分应在1100分及以上,且全年无失信行为,且自身及所在(属)船舶及船员全年无“黄码”“红码”。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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