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次言语恐吓威胁妻子,东莞第三法院:准予离婚!孩子跟妈妈!

文摘   2023-05-10 14:19   山东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我会让你跟儿子一起去死!”夫妻俩感情不合分居后,妻子张女士多次遭到丈夫陆某的恐吓、威胁,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女士称,其与陆某一年多前便因感情不合分居,儿子小勤(化名)也随自己生活。此后,陆某一直骚扰、恐吓、威胁她。哪怕在起诉离婚后,陆某还扬言“你不撤案大家都别想活在这个世界上”“我死都不会放过你”等等,严重扰乱她的正常生活,夫妻感情所剩无几。
对此,陆某当庭承认其确实言语过激。但表示自己是情绪失控,才出言不当,实际上从未有过家暴或过激行为。同时,对于抚养权问题,陆某认为自己收入、居住条件都比张女士更适合抚养孩子。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陆某在处理婚姻矛盾时表现出极不成熟不理智的一面,多次以极其恶劣的言语威胁恐吓张女士,言语间还涉及张女士及儿子小勤的人身安全基于此,法院认定两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小勤归张女士直接抚养,陆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希望双方能理性看待婚姻关系的聚散,珍惜婚姻存续期间的爱与温情,共同呵护孩子成长,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反目成仇,更不能有任何威胁恐吓的言行。”案件宣判后,法官批评教育了陆某。
同时,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表示,已将此案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妇联、公安等部门,若陆某再出现此类言行,张女士可以向妇联求助或报警,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法官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会让受害者在精神和心理上留下严重阴影。
法官提醒,在遭受语言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时,要注意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诊断证明、对方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等。除了向妇联、居委会、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求助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判令禁止对方再施暴、骚扰等。

更多专业法律问题咨询,请拨打熊剑律师电话:13874665158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湖南刑事婚姻家庭律师熊剑
湖南刑事婚姻家庭律师熊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