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的26万压岁钱归谁?

文摘   2024-07-18 10:16   山东  



导语


春节期间,一些父母会将孩子在过年时收到的压岁钱,开户存进银行。这些压岁钱应该归谁所有呢?如果父母离婚,这笔款项能否被分割?




01

案件回顾


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刚开始,夫妻俩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夫妻间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

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再次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王某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共同居住处。此后,王某及两子一直与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官指出,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  未成年人的各项基本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全面且周延的保护。本案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的来自长辈的赠与,这一赠与应当属于长辈对晚辈的财产性赠与




在离婚案件中

夫妻双方均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

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只能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

财产本身的所有权依然归属未成年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ND



人民网、CCTV今日说法等综合

制作:吴蝶


转载于公众号: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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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刑事婚姻家庭律师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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