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面前,男子“自信”放话:“我又不违法!”

文摘   2023-05-09 09:0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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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新 闻

据广西交警微发布报道,11月28日15时许,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红河新华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一名乘客朝执勤点驶来。该男子突然紧急刹车,欲加速掉头驶离之际,因没有掌握好方向,导致摩托车向右侧翻。所幸是在车辆侧翻时,驾驶人立即扶稳车头,控制好车辆,乘客双脚撑地站定。

随后,两人拿出安全头盔,在民警的“注视”下慌忙戴上后,才驾车向执勤点驶来。刚靠近两人,民警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意识到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此时,驾驶人蓝某还“迷之自信”地发问:我已经戴上头盔了,又不违法,你们为什么还拦我?

您这一身酒气可不轻啊,请下车配合检查。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蓝某才磨磨蹭蹭地配合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当场扣留违法摩托车。


02

法 律 知 识

§· 摩托车酒驾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就相当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蓝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故会处于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的罚款。

03

温 馨 提 示

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广大驾驶人在举杯相聚之余

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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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刑事婚姻家庭律师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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