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商海外仓
1.支持对象。2024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和业务量达到支持标准,正常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企业。
2.支持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头程运输、商品管理、仓储管理、尾程配送、商品展示、海外营销、海外店铺开设等成本性费用。
3.支持标准。对达到政策条件的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企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下限不低于5万元。
(二)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支持对象。2024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入驻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支持标准的跨境电商园区运营企业。
2.支持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场地租金、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海外店铺开设、海外营销推广、企业培训等成本性费用。
3.支持标准。对达到政策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企业所产生的成本性费用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下限不低于5万元。
(三)跨境电商直播
1.支持对象。2024年度直播间数量和业务量达到支持标准,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含短视频)业务,所属账号已取得相关短视频、直播平台或电商平台开展自播或分销权限和资格的企业。
2.支持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场地租赁与使用、物流、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店铺开设、通信网络资费、营销推广、仓储管理、报关报检、主播培训等成本性费用。
3.支持标准。对达到政策条件的企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分别为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下限不低于5万元。
项目支持依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或产生劳务用工等,合规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近三年内在税收缴纳、劳务用工、海外监管、外汇业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财政应收回资金情况,无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
(一)资金申报
由各州市按属地原则组织市场主体申报。申报主体须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进行网络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请各州市按照计划及时组织有关企业或单位申报,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应认真、真实填报项目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单、通关单据、费用单据、财务票据、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及与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必须的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不齐、无效或篡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市场主体,不予支持。
(四)项目审核
各州市应认真组织对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认真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各州市在提交项目申请时,对项目材料齐全的应完成网上初审。
省商务厅将采用第三方协助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开展审核,并对拟支持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进行合规性核查,根据需要请海关、税务、人社、外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初审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批复。
各州市应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目标表》填报绩效指标,其中表中所列指标为必填指标,其他指标可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1-63211502。
资料:云南省商务厅
信息员:王东方
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