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益对象范围
(一)招用人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或组织均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实施期限
三、申领条件
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四、补助标准
五、申领程序
六、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咨询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0日
来源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钟爱毓
初审|杨晶
审核|刘志刚
审签|葛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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