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安县乡村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第一批)

政务   2024-10-15 17:20   安徽  

关于来安县乡村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第一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滁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来安县地名管理办法(试行)》,经乡镇上报,县政府同意,对以下22条道路进行命名。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设置道路路名牌。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各乡镇、部门使用标准地名。现批复如下: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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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来安县民政局

编辑|钟爱毓

初审|杨晶

审核|刘志刚

审签|葛宏雷

主办|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来安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

联系|laxxx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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