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县新安镇辖区严管街道路予以公告:
1. 平阳路(来安大道至顿丘南路路段)
2. 红丰路(来安大道至顿丘路路段)
3. 中央大道(来安大道至顿丘路路口)
4. 来安大道(中央大道以南路段)
5. 向阳路(中央大道以南路段)
6. 公园路(建辉路以北路段)
自2024年10月25日起,在以上道路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实行电子抓拍、现场抄告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 | 来安县公安局
编辑|钟爱毓
初审|杨晶
审核|刘志刚
审签|葛宏雷
主办|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来安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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