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好声音 | 省人大代表谷国海:完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保障

时事   2025-01-14 10:42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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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谷国海



超龄劳动者是根据我国退休规定而产生的概念,指超过国家退休年龄即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这一群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而日益庞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但同时也产生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省人大代表,中共顺昌县委副书记、顺昌县县长谷国海在调研中发现,在新就业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城市,超龄劳动者就业日益普遍。以顺昌县为例,全县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大,但年轻劳动力外流,劳动用工年龄范围内的人员近65%以上在县外务工,企业招工难。为保障经营,企业会招收部分超龄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因年龄及身体原因,相较而言其实面临更大的工伤风险。”谷国海说,但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超过用工年龄段的人员不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因此,企业原则上无法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后者只能通过商业保险进行参保。然而,商业保险存在参保费用高、赔偿金额低等问题,购买商业工伤险的寥寥无几。大多数超龄劳动者一旦出现工伤意外,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和救治,极易引发劳动纠纷。


谷国海在调研中还发现,按照现行政策,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需要同时缴纳,不能选择性参保,这对一些临时性用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为临时兼职人员缴交三险加重了经营负担。同时,多数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意愿本来就不强,三险一并缴交更让他们兴趣索然。



目前,国家和地方对于超过年龄段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尚不明确和统一,各地的实践存在差异。谷国海以广东省为例说,2020年,广东出台《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地为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特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相关参保单位负责。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从业单位可在省本级参保。”


无独有偶,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超龄人员、实习学生、规培人员等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参保地为招用的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给予超龄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既有助于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又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及成本。”谷国海建议,福建可借鉴有关省份的政策做法,探索建立适应超龄劳动者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明确超过年龄段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缴费标准、待遇支付等事项,适度放宽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绑定的政策要求,特别是针对超龄和临时就业劳动者,应分类施策。同时,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通过调整费率、财政补贴、用人单位缴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稳定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谷国海此前提交的《关于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的建议》,从2024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件代表议案和督办的860件代表建议中脱颖而出,成为首次评选出的“10件高质量代表议案建议典型案例”之一。




编辑:李烁铃

二审:邱   添

三审:范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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