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上,两艘轮船停泊锚地半年之久。37名船员生活困难,想回家又不敢回家,怕下了船再也拿不到工资,无法和家里人交代。
“铭伟8”轮(图左)停泊在渤海湾上已半年之久。
2024年初,光船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了“铭伟8”轮和“铭伟9”轮两艘空船,雇用了上述船员,后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运营,长期拖欠船员工资和船舶租金,选择了“弃船”避债。
(光船租赁又称“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
无奈,船员们集体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并提起偿还欠付工资的诉讼。获法院支持后,船员们申请拍卖船舶。但摆在面前的难题是,船员们不仅无法支付启动船舶拍卖程序的前期费用,且因不熟悉法律和相关程序,认为离开了船就拿不到工资,故迟迟不下船。而事实上,如船员不下船,不交接,处理船舶拍卖时间越久,他们拿到工资越迟。
渡轮停靠交接轮船看到滞留船员。
为了解开“死结”,8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法官由曹妃甸码头登上渡轮,与滞留船员沟通交涉。
法官与滞留船员沟通交涉让船员下船。
“我们是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现在交接下船,带你们回家。”
“我们不下船!你们上来和我们谈!”
海上风浪正兴,轮渡摇晃剧烈,法官登船并非易事,但考虑到船员们抵触情绪强烈,执行法官果断回应:“行!我上去和你们谈!”
法官登船。
登轮后,法官首先安抚船员,让船员们将下船的困难和诉求一一倾诉,并做好笔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船员们焦躁的情绪得到缓解,一番释法明理过后,船员们对法定程序有了了解。
同时,按照计划,法官针对缺乏启动拍卖船舶的资金和工资清偿困难两个难点,和船员们进行集体协商。
法官与船员释法明理。
通过法官积极协调,光租人和船员们最终对工资的标准、时长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船员主动汇报船舶情况、盘点库存,两艘轮船的交接工作圆满完成。
傍晚7时,船员们安心踏上了归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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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海事法院。更多航运新闻,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