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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根据《焦作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8日-10月31日。
二、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配偶。
三、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或配偶申请前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住房建筑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三)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一年以上,无恶意逾期现象;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县级以上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3.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
四、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五、申请材料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薪资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4.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县级以上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证明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证明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5.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款人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县(市)区管理部申报(超过10月31日申请的,当年不再受理)。
2.集中审核。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贷款贴息材料逐项调查、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出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表》,然后集中报市中心审批。
3.公示。 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市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心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4.贴息发放。市中心于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
七、其他事项
1.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家庭,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留存申请资料、相关调查、审批和发放凭证等原材料,由中心档案科统一保管。
2.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由市中心负责查实并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咨询电话:中心12329,3388308;孟州管理部8186058;沁阳管理部5610508;温县管理部6125887;博爱管理部8612983;武陟管理部7282365;修武管理部7116316。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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