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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多岁男子王某喝酒后不回家,持刀在大街上损坏他人车辆又打人,实在可恶!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住博爱县,此前,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12月31日,王某酒后窜至博爱县某辖区一大街上,持刀无故损坏了三辆汽车,并殴打了其中一名车主的父亲,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和他人受伤。经价格认证和法医鉴定,损坏车辆的修理费用为6167.23元,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且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前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在日常生活中,饮酒者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破坏他人财物、追拦辱骂恐吓、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自我约束,理性饮酒,切勿在酒精作用下麻痹自我,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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