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民生   2025-01-14 20:02   云南  

为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着力扶持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4〕11号)》《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以下十类重点就业群体。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小额贷
1.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需求及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
2.贷款期限:3年。
3.还款方式:分三次还款。即: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70%。
4.承贷银行: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5.担保方式:免担保。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及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承贷银行:镇雄县邮政储蓄银行。
5.担保方式:属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贴息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后,个人或企业承担1.925%年利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财政将不予贴息。
(1)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及以上。
(2)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3)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等商品。
(4)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5)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其他情况。
四、申请时间
自2025年1月起申报,名额有限,贷完为止,请符合条件人员抓紧申报。
五、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须属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之一,在提出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退休人员、村干部(纳入“正职”“副职”和“委员”岗位管理的人员)。
(二)申请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三)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申请人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承担相应后果。
六、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本人结婚证、配偶结婚证、本人页户口册、配偶页户口册、就业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特许经营许可证(如:宾馆、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其中,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委会或劳保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证明(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
七、申请方式
全程线上,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并上传相应材料。
电脑端操作视频(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手机端操作视频(微信公众号:云南融信服平台)
八、申请流程
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参考操作视频)→承办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审核→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承贷银行在服务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初审、终审→最终承贷银行进行审批放款。
九、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二)系统申请时,贷农村信用社的选择贷免扶补小额贷,贷邮储银行的选择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三)系统显示工商四要素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1.检查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个体户)这几个字及括号要填上,不能出现错别字。
2.检查营业执照代码大小写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3.检查营业执照上的电话号码是否属本人身份证办理,若不是,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更改,更改后待系统更新(5-7日),重新申请。
4.若营业执照无名称的,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信息,待系统更新(5-7日),重新申请。
5.若以上情况均正常,还是显示工商四要素不一致。请前往镇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处咨询(地址: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中心4楼)。
(四)申请人在系统申请时,请仔细阅读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规定进行实名签字承诺。
(五)我县创业担保贷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中介费,未与任何中介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申请人当谨防受骗。
(六)经办银行不得与第三方合作、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七)若后续政策有变,以新政策为准。
十、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县人社局:赵艳波、马献明(0870-3120645);经办地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芒部路北段)。
(二)团县委:赵才业(0870-3120328);经办地址:镇雄县政府,乡村振兴局三楼共青团镇雄县委办公室。
(三)县工商联:申雪梅(0870-3132729);经办地址:中山路127号县委大院七楼工商业联合会。
(四)县总工会:蒋雅静(0870-3182081);经办地址:镇雄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镇雄县人民巷36-1号)。
(五)县妇联:李雪梅(0870-3182456);经办地址:镇雄县总工会四楼(镇雄县人民巷36-1号)。
(六)县邮政储蓄银行:张灿(0870-3836001);经办地址:邮政储蓄银行信贷管理部(镇雄县亿联国际商贸城A区1幢1-13号)。
(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崔继(0870-3132548);经办地址:县信用社信贷管理部门(镇雄县南广路172号)、经营地农村信用社网点。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雄县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镇雄县委员会 镇雄县总工会
镇雄县妇女联合会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镇雄县邮政储蓄银行
2025年1月14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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