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政务   2024-11-01 17:20   山西  





      前不久在安徽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了解六尺巷历史及其传承时说,“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要求“发挥好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做好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中华民族素有“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发轫于古代的由年高有威信者为各方“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方式,在人民群众中间有深厚基础。进入现代以来,这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制度优势的基层治理方式,逐渐融入调解工作,成为促进新征程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推动落实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机制,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的理念,充分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促进各类调解协调联动。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邻里关系到家庭矛盾,从山林土地到房屋宅基地,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如果久拖不调、久调不成,容易“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能够在矛盾初期介入,通过平和的方式化解纠纷,避免矛盾的扩大化,减少诉讼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就需要,作为具体承担工作的调解员,在实践中必须准确把握调解的准则,持续提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持续提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切实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制定和实施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其价值观念和处置方式为大众普遍接受。依法,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前置条件,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手段。调解绝对不能是“和稀泥”,绝不是各退一步,让遵纪守法者吃亏,让不劳而获、唯利是图者得意。让好人吃亏式的调解最终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树立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只有依法解决纠纷,才能让当事人彻底信服,取得长效之治,杜绝可能隐患,让社会中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护佑,让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正义的匡扶,最终实现长久和谐稳定。相关部门要在村社干部等基层中积极培育“法治带头人”,让一线调解员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可以熟练“释法”“用法”,争当成为法律方面的“土专家”。

  持续提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坚定站好人民立场。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只有坚定站好人民立场,才能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和人民性,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既要于法有据,还要有效回应关切。要多想想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设身处地从源头上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绝不能在调解中敷衍应付。坚持人民至上,既是价值观,也是方法论。在基层调解治理实践中,不少矛盾纠纷的化解,正是通过适当的倾听和必要的心理疏导完成的。

  调解员一定要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经常深入基层调查调解,充分体谅当事人处境,全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与水平,实现调解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来源:山西日报、山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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