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相关要求,顺利开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征收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人社发〔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洱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社会资助原则及标准
(一)缴费档次
目前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且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缴费时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相应档次并按年进行缴费。需变更档次的人员,当年内可通过“提档补差”方式多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若缴费时,最高档次有所调整,请以系统配置为准。
(二)缴费补贴标准
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补缴历年保险费的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三)社会资助原则及标准
1.社会资助原则。按照坚持自愿资助、突出扶贫济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对云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给予资助,扶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宽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愿选择符合其资助意愿的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
2.社会资助标准。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受资助人同时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其集体经济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云南省当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得对往年度缴费进行资助。
三、缴费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其中集中征缴期为2月至6月(注:每月26日至月底征收系统暂时关闭,次月1日起系统恢复可正常缴费)。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1.到龄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最迟应于到龄前一个月完成缴费(中断补缴和需补足15年缴费的,应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即可。
3.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残疾人持残疾证),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以“政府主导、税务主责、各乡镇统筹部署、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银行委托代征和代办员(协管员)征收”的征缴模式,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宣传、引导、协助缴费人通过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注意:已停止批量扣费的方式,不能将费款存入社保卡):
1.税务部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图1)。
2.县农业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图2)、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机。
3.县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APP、智能POS机、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附: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二维码
五、咨询电话
1.洱源县税务局:0872-5123801、0872-5123343
2.洱源县社保中心:0872-5123478、0872-5324136
特此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洱源县税务局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排版:杨喜杏
审核:周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