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岁月的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曾在烽火硝烟里冲锋陷阵,在和平年代默默奉献。退役军人,用青春与热血书写了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如今,国家以抚恤补助金的形式,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敬意与关怀。然而,你是否知道,这片饱含深情的抚恤补助金,在不同区域之间竟存在着显著的差距。
让我们先把目光聚焦在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身上。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这 9 个省(直辖市),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3936 元;而处于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10 个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5892 元;至于广袤西部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则提高到每人每年 7860 元。从 3936 元到 7860 元,差距一目了然,仿佛在无声诉说着地域发展不平衡在这一政策上的投影。
再看看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东部 9 省(直辖市)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 4236 元;中部 10 省为每人每年 6348 元;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达每人每年 8472 元。参战退役军人,他们曾在战场上无畏生死,如今这不同的补助金额,让人不禁深思区域差异带来的影响。同样,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的补助标准也呈现出这样东、中、西的递减差距。
这种差距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充裕,能够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地方财政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退役军人的抚恤保障体系。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一些偏远省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压力较大,更多依赖中央财政的支持,在补助标准上难以实现与东部地区的看齐。
从长远来看,这种差距可能会使中西部地区的退役军人在生活质量提升、医疗保障等方面面临更多挑战。比如在医疗资源本就相对匮乏的西部地区,较低的补助标准可能会限制退役军人获取更好的医疗服务,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晚年生活品质。
面对这些差距,我们不能只是叹息。国家应进一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各地退役军人都能享受到相对公平的抚恤补助待遇。地方政府也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优抚工作,设立专项基金等。同时,要加强对抚恤补助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管,杜绝截留、挪用等现象,让每一分钱都能真正温暖退役军人的心。让不同区域的退役军人都能在国家的关怀下,安享幸福、尊严的晚年生活,这是我们共同的期盼与责任。
附件: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