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岁月的长河中,退役军人与优抚对象宛如璀璨星辰,照亮了国家前行的道路。他们在烽火硝烟里无畏冲锋,于和平年代默默奉献,用热血与忠诚谱写了壮丽篇章。国家深知其功绩,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此乃连续第 20 年的暖心之举。这其中,呈现出四个令人瞩目的特点。
其一,覆盖范围广泛且细致入微。此次提标涵盖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多个群体,还包括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原 8023 部队退役军人等,甚至对不符合评残和特定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人员也予以关怀,如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如此全面的覆盖,恰似一张温暖的大网,将每一位为国家奉献过的优抚对象都悉心纳入其中,无一遗漏。
其二,补助标准差异化显著。依据地区经济水平与优抚对象的具体情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补助标准。以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为例,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等 9 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936 元;对河北、山西等 10 个省为每人每年 5892 元;对内蒙古、广西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为每人每年 7860 元。再看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 9 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4236 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10 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6348 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8472 元。这种差异化标准,充分考量了各地物价差异、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因素,使补助更贴合实际需求,精准地为优抚对象送去关怀。
其三,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中央财政在此次提标中承担起重要责任,为各类优抚对象的补助增加了大量资金。如在乡复员军人,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 1321 元。对于其他优抚对象群体,也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提升。像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 378 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 9828 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提高 504 元,提至每人每年 10584 元等。这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如同坚实的后盾,为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彰显出国家对他们的重视与关爱从未衰减。
其四,政策导向兼具历史性与前瞻性。从历史维度看,连续 20 年的提标历程,是国家对优抚对象持续关怀的有力见证,铭刻着对他们过往奉献的敬重。从现实意义而言,此次提标统筹兼顾国家财力与对象贡献等因素,既保障了优抚对象当下的生活质量,又着眼于未来,激励更多人投身国防事业与国家建设。例如,通过提高补助标准,让现役军人无后顾之忧,坚定保家卫国的信念;也让社会大众感受到国家对英雄功臣的敬重,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这四个特点,犹如四颗闪耀的星辰,照亮了优抚对象的生活之路,也彰显出国家在优抚工作上的坚定决心与深谋远虑。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信这些政策将持续发挥光和热,让优抚对象的生活更加安稳、幸福,让尊崇军人的风尚在华夏大地蔚然成风。
附件: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国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