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出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

政务   2024-11-29 18:0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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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龙南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机制,压实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功能,预防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追责对象和情形


     《办法》坚持有责必追,将追责对象的范围确定为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并将追责情形限定为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判决赔偿、补偿,判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二是细化追责具体情形


     《办法》坚持标本兼治,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纳入追责范围的情形限定为六类,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法定程序及正当程序的;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举证责任,或者不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其他应当追究败诉责任的情形。文件同时明确了免予处理、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三是确定追责处理方式


     《办法》明确由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进行败诉责任追究;对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对行政机关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行政人员的追究方式包括: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工作岗位;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务处分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近年来,我市围绕行政诉讼“双下降”目标,聚焦“关键少数”,在政府常务会议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会前学法活动;强化府院联动,畅通与法院的信息互通机制,将行政复议窗口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不断扩大复议案件公开听证的比例,有效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好《龙南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面压紧压实败诉责任,综合施策全面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


来源:行政复议股 李智芳

编辑:黄好好

一审一校:刘若兰

二审二校:钟   艳

三审三校:唐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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