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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龙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正式启用。
印章由龙南市司法局管理和使用,用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龙南市司法局可以使用“龙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文件以及《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问题线索移送函》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下一步,龙南市司法局将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供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彭婷婷
编辑:钟 艳
一审一校:曹文婷
二审二校:王 琦
三审三校:唐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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