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聘用人员主要从事:集镇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能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自觉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其中退役军人、持有C1及以上驾照者优先考虑。
(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为:1.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经保山市辖区内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处罚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四、待遇及合同签订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聘期不超过三年(根据享受公益岗位补贴时长计算)。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1个月,工资2800元/月,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聘用后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8:30—17:00),若本次招聘未达到应招名额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二)报名地点:板桥镇为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5-2849991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板桥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
(四)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参加笔试。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10人,则直接进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选聘资格。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应入职手续。
(八)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