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饮用自制泡酒和误饮醇基燃料中毒
的预警提示
隆食安委办公告〔2024〕第7号
为有效预防饮用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提高中毒防控意识
(一)预防饮用自制泡酒中毒。不少民间药酒配制偏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检验,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果盲目采用民间偏方,对药性、剂量不清楚,不了解配制常识,也不懂得对症服用,可能会造成身体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意外。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不用钩吻(俗称断肠草)、草乌、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
(二)预防误饮醇基燃料中毒。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其工业甲醇毒性较强,误饮后,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损坏大。使用醇基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间存放,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散装白酒饮用。消费者要慎买散装白酒,索取票据,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诊。
二、出现症状及时就医
饮用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后,如果出现头昏、恶心、胸闷、呕吐、腹痛、腹泻、口唇发麻、肢体麻木、全身乏力、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等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违规制售自制药酒或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妥善处置中毒事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处置。
四、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非法加工、销售泡制酒
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食品相关经营者制售泡酒,需具备自制泡酒相关的经营条件,并取得经营项目含自制饮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用酒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泡制所需辅料如纳入国家药典范围的,应有传统泡制习惯,符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要求,不得宣称疗效和保健功能。为确保自制泡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务必对所制泡酒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外销售。
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