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食安委办公告〔2024〕第6号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文摘   2024-09-29 15:30   云南  

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隆食安委办公告〔2024〕第6号


秋冬季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现就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防控,发布风险提示。

一、草乌、附子等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于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目前民间的各类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煮食草乌、附子等易导致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甚至死亡,中毒风险极大,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毒”。

二、法律规定严禁一切单位或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庭自制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用于外用的泡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存贮,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



 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来源

来源:隆阳市场监管
编辑:周枢培
审核:何群抒

丝路驿站古道板桥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最新文章